旺角屠夫

旺角屠夫

主演:
狄龙 , 刘以达 , 尹子维 , 陈芝菁 , 何华超
备注:
高清电影视频百度网盘
类型:
剧情片
导演:
蒋家骏
年代:
2001
地区:
香港
语言:
粤语
更新:
2024-04-17 12:43
简介:
某区在商场担任经理,对社会上每天发生的非人化新闻感到不满。长久的怨恨终于在不知不觉中被逼疯了。为了唤醒丑陋的人们,他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的恐怖谋杀。这起命案让人们感到恐慌。重案组的女探长接手侦查,但侦查的策略非常传统,令菜鸟侦探不满,决定冒险一试,利用侦查得到的信息推断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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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屠夫剧情简介
剧情片《旺角屠夫》由狄龙 , 刘以达 , 尹子维 , 陈芝菁 , 何华超主演,2001年香港地区发行,欢迎点播。
某区在商场担任经理,对社会上每天发生的非人化新闻感到不满。长久的怨恨终于在不知不觉中被逼疯了。为了唤醒丑陋的人们,他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的恐怖谋杀。这起命案让人们感到恐慌。重案组的女探长接手侦查,但侦查的策略非常传统,令菜鸟侦探不满,决定冒险一试,利用侦查得到的信息推断凶手的心理,然后把它变成了我自己的理想,把自己变成了凶手,去看心理医生,试图窥探凶手的内心世界,却换来心理医生怀疑间谍是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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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短评
香港开埠百多年来,最耸人听闻的就是《雨夜屠夫案》,二十八岁的士司机林过云亦在第一次杀人之后,发现自己杀人上了瘾,并且更丧心病狂的是他与一般的杀人犯强奸犯不一样。 这位杀人狂魔喜欢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 过往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于1995年在香港出生。小学毕业后,进入深水埗利玛窦中学就读,一面报读理工夜校,学习冷气机维修,毕业后便开始在观塘康宁道父亲开设的电自行车店任职,随后在一名亲戚处当冷气学徒。 他于1973年在红磡鹤园街一个公厕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用手抚摸对方下体,结果被捕。医生指其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接受一百零二日治疗后获准出院,并改名为林友强。 1978年取得出租车牌正式当上出租车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约1980年转任夜间出租车司机。1981年突然对摄影发生浓厚兴趣,开始研究摄影技术,并且加入摄影会。 1982年2月至7月间杀了4名女子,每次作案后均会肢解人体、拍摄残肢、制成标本,并拿去同一间照相馆冲洗,同年8月18日于尖沙咀一照相馆被捕。 他最终被判死刑,并于1984年8月依照惯例改判终身监禁,而他已由赤柱转往石壁监狱服刑。长期监禁刑罚复核委员会在考虑大众的关注和忧虑下,不会假释林过云。 案件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的大班陈凤兰所有,这起案子因作案手法残忍,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由于林过云在家中没有黑房冲晒照片,所以习惯把相片底片拿到尖沙咀一间照相馆进行冲洒,因为他与在摄影会认识的店员张仔较熟,所以对电源说自己到殓房兼职摄影师,为他们拍摄解剖尸体的照片,店员觉得他的解释合理,为免其他同事受惊,每次都由店员亲自替林过云冲洒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过云想将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凑巧,店员任职的冲晒公司,放大机有故障,于是将林过云交来的底片,交到同一机构的旺角分店代为放大,由于放大照片工作,整个过程都由人手操作,当分店冲晒员将影片冲晒后进行品质检查时,发现那些照片似乎与人体肢解有关,将照片交由上司作决定。公司负责人认为事有可疑,于是报警。 8月18日,林过云再次来到照相馆取他拍摄的照片,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拥而上,拘捕了他。开始林过云慌忙狡辩说照片是一名在《东方日报》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并相约在土瓜湾贵州街《东方日报》门市部门外会合,但警方发现根本就没有“四眼佬”这个人,最后警方带队押林过云返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住所进行搜查,揭发凶案。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 审讯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根据网上节目《无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辑的嘉宾前记者“重案组黄sir”所述,警方当时在林过云的肢解相片中判断,总共有十五名女性的尸体,但其余十一名无法证实身份,因此只能以证实身份的四名女性控告林过云谋杀。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开始了为期二十日的审讯。 最后于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而在审讯过程中,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 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过程 第一名受害者是22岁的陈凤兰,任职舞女。案发当日,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载陈凤兰到观塘等地兜风,后又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并把尸体藏进不在家的父亲房中。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再把尸体移人自己的卧室,剥光衣服,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药水里。又从死者的手袋中,取出500元,上街买一把电锯,将尸体肢解成七块,装入塑料袋,于夜间驾车到沙田,丢进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是31岁的陈洁云,她在一问会所当收银员。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下班后遇到大雨,她在吴淞街搭上林过云的车。汽车开到中途,林过云停车进入后座,拔出刀子恐吓陈洁云,取出手铐锁住她的双手,用电线将她勒死,将尸体套在两个麻袋罩,载回家中藏好。次日如法炮制:拍裸体照,电锯肢解,装入塑料袋,于夜间运到港岛大坑道,抛进丛林里。 第三名受害者是29岁的梁秀云,是一名清洁工。6月17日凌晨的4点下班后,在弥敦道乘坐林过云的车,准备回大角嘴家中,车到亚皆老街,林过云用同样手法,将乘客杀死。林将尸体带回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录像带名为“雨夜行动”。林过云为方便“工作”,将摄录机放在铁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 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 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但最后由于感到呕心而放弃,弃碎尸于大坑道林中。 第四名受害者是17岁的学生梁惠心,她于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问了她的身世,也谈了自己的情况。结果梁惠心太疲乏,在车上睡着了。林过云见状大怒,立即停车将她勒死,载回家中,乘家人不在,脱光死者衣服拍照,然后奸尸,并将这一过程用录影机拍下来,再进行尸解,丢在大坑道丛林里。 异闻 林过云入狱之后,一直都表现都好冷静,很少说话,而且对他做的事情,从来无表示过一点悔意。 惩教处职员亦都很怕与他接触,除了怕他身上那种戾气之外,还因为很多人都不约而同感觉到,他身边有一阵好重的阴气,令人却步。 有一次,惩教处人员带他去空地上放风,给他自由活动。由于他属于危险犯,所以整个过程,都会被严密监视住。而一位惩教处主任,竟然透过闭路电视,见到有四个半透明状人影,一直在林过云的身边飘来飘去,他去到哪,人影就跟到哪,一步都不离开。 而最令人心寒的四个身影,都支离破碎,手脚同身体好似随时会分开,只能勉强合在一起。 有传闻说,四个被害的冤魂,因为死不甘心,所以一直缠绕住他,等机会报仇,但因为林过云身上杀气太大,所以冤魂无法进入他的体内,只可以他附近徘佪。过了那么多年,雨夜屠夫身边那四个冤魂,己经很少在监狱露面现身,有传林过云近年行为,有向好的转变,他是真心悔改,还是另有所谋,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