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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D中字
在七月

在七月

主演:
莫里兹·布雷多,克里斯蒂安娜·保罗,穆罕默德·库尔图卢斯,波热尔·尤内尔
备注:
HD中字
类型:
喜剧片
导演:
法提赫·阿金
年代:
2000
地区:
语言:
德语
更新:
2024-03-26 21:42
简介:
夏天开始的前一天,在汉堡的一所大学里,朱莉(克里斯蒂安·保罗饰)向她心爱已久的物理老师丹尼(莫里茨·布莱特鲁饰)卖了一枚印有太阳标志的戒指,并告诉他他将在晚上的派对上见到一位.一个身上有这个标志的女孩将是他的真爱。朱莉说的那个女孩就是她自己,她不希望梅里克这个身上印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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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月剧情简介
喜剧片《在七月》由莫里兹·布雷多,克里斯蒂安娜·保罗,穆罕默德·库尔图卢斯,波热尔·尤内尔主演,2000年地区发行,欢迎点播。
夏天开始的前一天,在汉堡的一所大学里,朱莉(克里斯蒂安·保罗饰)向她心爱已久的物理老师丹尼(莫里茨·布莱特鲁饰)卖了一枚印有太阳标志的戒指,并告诉他他将在晚上的派对上见到一位.一个身上有这个标志的女孩将是他的真爱。朱莉说的那个女孩就是她自己,她不希望梅里克这个身上印着同样太阳标志的土耳其女孩正在前往汉堡的路上遇到丹尼。在意识到自己爱上了梅里克后,丹尼决定改变暑假计划,开车前往伊斯坦布尔向她坦白,当他出发时,他遇到了一个附在他身上的灵魂,惊慌、担心、不安,朱莉,看似行事古怪的人,后者听出他的心思,急忙改口说自己暑假也要去土耳其,两人一起上路了。一路上,两人遭遇了许多让人捧腹大笑的波折,而丹尼的性格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他也逐渐意识到,上帝派来的情人竟然就在自己身边。 © 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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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Meine Herzallerliebste, ich bin tausende von Meilen gegangen, ich habe Fluesse ueberquert, Berge versetzt. Ich habe gelitten und ich habe Qualen ueber mich ergehen lassen. Ich bin der Versuchung widerstanden und ich bin der Sonne gefolgt, um Dir gegenueber stehen zu koennen und Dir zu sagen: Ich liebe Dich.    我的最爱啊,我不远千里、跋山涉水,不辞辛苦、抵制诱惑,追逐太阳的足迹为的就是来到你面前,告诉你,我爱你。        ——兜兜转转之后,Daniel终于对Juli说出了她教给他的表白    佛说前世一千次的回眸,才能换得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而在消费主义成为主流的当代,似乎再没有人愿为来生虚无缥缈的缘分冒这扭伤脖子的风险。   虽然文学或者电影作品里,依然不乏大批大批终日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作为信条、为爱上刀山下火海进天堂入地狱在所不辞的男男女女,而这些或惊心动魄或细水长流的故事偏偏很是赚取了大把眼泪与钞票——但扪心自问一下,我们会轻易相信故事里的真情,为他们的为爱痴狂所感动,但撂下书本、离开荧屏以后,发现世界依然是我们熟悉的样子,满腔热血于是逐渐降温,理智、冷静、讲求实利的思想夺回主导权,宁可用冷酷将自己严实包裹,“我爱你”三个字张口即来,最柔软的内核却决不轻易暴露。    喜欢一个人其实很容易。   或许只是那人一把糯糯甜甜的嗓音,一抹云淡风轻的笑,一个温柔得可以将人溺毙的眼神,足以让你瞬间觉得,心脏被敲出了一个最强音——天使丘比特之箭,或许刚刚射出?然而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比如全人类所共有的一定程度的羞涩和胆怯,又或对年龄、地位、职业、收入乃至性别等因素的顾虑,很少有人会采取“表白”之类最直接的行动,而宁可观望再观望,最终或者热情淡褪,自己主动放弃;或者陷入堪比慢性自杀的永恒“暗恋”,等待遥遥无期的解脱——那解脱可能是某天开窍了忽然不喜欢ta了,也可能是对方或者自己率先“脱光”了、结婚生子了,君已婚我已嫁,此情今生无望;而更悲惨的一种境地则是你将继续暗恋一位“已婚人士”,成为令自己都不齿的精神“小三儿”,或者明知对方就是一人渣败类,偏偏无法割舍那份感情——习惯是种可怕的力量,被绑架得久了,人质也能爱上绑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很好地验证了这一点。    综合观之,对多数人荷尔蒙水平正常的男男女女而言,一见生情并不难,“一见钟情”却很是一场考验。    因为“钟情”意味着深度与广度,与时间推移相伴的往往还有你对此人的了解的加深。固然有些人如同美酒,相交越久,愈觉其芬芳怡人、举世无双。但不可否认世上败絮其中者亦不在少数,眼睛所看到的只是诱人的皮相,剥去光鲜的外衣,那样千疮百孔的人格足以吓死一头非洲大象。    初恋的美好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双方都没有经过太多的人世沧桑,来不及积累诸多成人世界中的是故老成,所以分外美好;此外相处、相交的时间再怎么漫长与一生相比,终究还是太短,很多缺陷来不及发现,就算发现了,也会在若干年后的回忆里被大脑自动过滤,只留下值得铭记的“那些年”,然后在逐渐不再清晰如初的记忆里慢慢生长成仙境,成为沧海桑田过后每回忆一次便增加一分美丽与哀愁的永恒“情结”。    由此我必须大力鼓吹:想要爱一个人更深,深入认识ta吧!想要赶快断绝对一个人的爱恋,同样也请深入认识ta吧!看看清楚你付出了全部热情与深情的这个人,究竟是块未事雕琢、浑然无暇的璞玉,还是绣花枕头层层包裹了的平平稻草芯。    然而据说恋爱的人大多是盲目的,诚然。爱的时候,相信天长地久海枯石烂天荒地老矢志不渝天崩地裂我依旧爱你不灭;然而一旦不爱了,白玫瑰成了衣上的饭粘子,红玫瑰成了墙上的蚊子血,纵是将一颗热烈真心全盘交付,不过是被当成敝屣,随处可弃。    有句话说的犀利,一个男生最大的悲哀不是没有女生喜欢过自己,而是喜欢过自己的女生觉得自己当初瞎了眼。当然,反之亦是。所以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该莽莽撞撞“seeing someone”,非得把某人的祖宗十八代做个系统化量化分析考证才能决定“是否”喜欢ta、爱ta呢?当然不是。    首先,“喜欢”只是一个初步的、程度有限的词。无论出于什么年龄段,这个世上总有几个你喜欢的人,或许亲朋好友恋人,又或许名人名家乃至助过你一臂之力的路人甲乙丙。一个完全不喜欢他人、只迷恋于自己或者干脆连自己都厌恶的人,严格地说不可能在这种非封闭的社会里生存下去,因为情感是个需要双向付出与互动的过程,连曾一度被视为能无限发光发热的太阳也被现代科学证明终有枯竭毁灭的一天,何况非圣非贤更非超自然不明物的芸芸众生?就算,就算你真的不曾对谁付出过爱,但至少一定接收到过,尤其在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所以“喜欢”是个很简单的词汇,一件很容易实现的事,正如上文所述。    那么相比之下,“爱”就要深一个层次了。某歌词里说的“有一种爱叫不求回报”,我窃认为是错误的——人付出爱与渴望收获爱就像飞蛾扑火、蜜蜂筑巢一样是种本能,只不过人有自知之明,主观地(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认为自己付出爱的那个对象,永远不可能爱自己,但偏偏自己又无法控制对ta持续付出爱,于是表面上形成这样一种状似不求回报的状态。但潜意识里,这又是一种“不死心”的精神在作祟——或许某年某月某天,对方有那么一线可能因此为自己所打动?甚至于也对自己付出爱?那样的话,毫无疑问自己将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哪怕肯付出一点爱并不意味着对方爱上自己。为这千万分之一的几率,这渺茫的可怜的获得回报的可能性,付出吧!总好过,满心情愫无处寄寓。     ——以上,大约,可以算作“暗恋”的根源。    看到这儿是否有种被绕晕的感觉?无妨,只需知道,每时每刻世上有那么多人在热恋或者分手,心动或者心碎,曾经看走了眼也正常,做出了明智选择那就恭喜,生命如此漫长又如此短暂,仇人尚可相逢一笑让往事随风而去,年轻的心脏受点摔打算什么,你终能找到那缕可以轻柔抚平一切伤痕的清风。    一切皆有可能。爱本身就是一场豪赌,是一时头脑发热也好、为深思熟虑做出的决定也罢,爱就爱了,放胆去追,找到命中注定的那位自然最好,若最终发现所爱非人亦不要伤心太久或者一蹶不振,跋涉千山永远不会是徒劳,毕竟得之太易,反而不易珍惜。    追逐太阳的足迹,遵循内心的呼唤,请相信属于你的奇迹或许就在下一个路口出现,那可能是与你一般风尘仆仆、万水千山只为与你相遇的旅人,也可能不过是一瞬间的机缘——千帆过尽,蓦然回首,一回头就看见了真心。                                       By Silvan 寂烬                                       2012-10-23初稿"<>"" && "    Meine Herzallerliebste, ich bin tausende von Meilen gegangen, ich habe Fluesse ueberquert, Berge versetzt. Ich habe gelitten und ich habe Qualen ueber mich ergehen lassen. Ich bin der Versuchung widerstanden und ich bin der Sonne gefolgt, um Dir gegenueber stehen zu koennen und Dir zu sagen: Ich liebe Dich.    我的最爱啊,我不远千里、跋山涉水,不辞辛苦、抵制诱惑,追逐太阳的足迹为的就是来到你面前,告诉你,我爱你。        ——兜兜转转之后,Daniel终于对Juli说出了她教给他的表白    佛说前世一千次的回眸,才能换得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而在消费主义成为主流的当代,似乎再没有人愿为来生虚无缥缈的缘分冒这扭伤脖子的风险。   虽然文学或者电影作品里,依然不乏大批大批终日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作为信条、为爱上刀山下火海进天堂入地狱在所不辞的男男女女,而这些或惊心动魄或细水长流的故事偏偏很是赚取了大把眼泪与钞票——但扪心自问一下,我们会轻易相信故事里的真情,为他们的为爱痴狂所感动,但撂下书本、离开荧屏以后,发现世界依然是我们熟悉的样子,满腔热血于是逐渐降温,理智、冷静、讲求实利的思想夺回主导权,宁可用冷酷将自己严实包裹,“我爱你”三个字张口即来,最柔软的内核却决不轻易暴露。    喜欢一个人其实很容易。   或许只是那人一把糯糯甜甜的嗓音,一抹云淡风轻的笑,一个温柔得可以将人溺毙的眼神,足以让你瞬间觉得,心脏被敲出了一个最强音——天使丘比特之箭,或许刚刚射出?然而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比如全人类所共有的一定程度的羞涩和胆怯,又或对年龄、地位、职业、收入乃至性别等因素的顾虑,很少有人会采取“表白”之类最直接的行动,而宁可观望再观望,最终或者热情淡褪,自己主动放弃;或者陷入堪比慢性自杀的永恒“暗恋”,等待遥遥无期的解脱——那解脱可能是某天开窍了忽然不喜欢ta了,也可能是对方或者自己率先“脱光”了、结婚生子了,君已婚我已嫁,此情今生无望;而更悲惨的一种境地则是你将继续暗恋一位“已婚人士”,成为令自己都不齿的精神“小三儿”,或者明知对方就是一人渣败类,偏偏无法割舍那份感情——习惯是种可怕的力量,被绑架得久了,人质也能爱上绑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很好地验证了这一点。    综合观之,对多数人荷尔蒙水平正常的男男女女而言,一见生情并不难,“一见钟情”却很是一场考验。    因为“钟情”意味着深度与广度,与时间推移相伴的往往还有你对此人的了解的加深。固然有些人如同美酒,相交越久,愈觉其芬芳怡人、举世无双。但不可否认世上败絮其中者亦不在少数,眼睛所看到的只是诱人的皮相,剥去光鲜的外衣,那样千疮百孔的人格足以吓死一头非洲大象。    初恋的美好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双方都没有经过太多的人世沧桑,来不及积累诸多成人世界中的是故老成,所以分外美好;此外相处、相交的时间再怎么漫长与一生相比,终究还是太短,很多缺陷来不及发现,就算发现了,也会在若干年后的回忆里被大脑自动过滤,只留下值得铭记的“那些年”,然后在逐渐不再清晰如初的记忆里慢慢生长成仙境,成为沧海桑田过后每回忆一次便增加一分美丽与哀愁的永恒“情结”。    由此我必须大力鼓吹:想要爱一个人更深,深入认识ta吧!想要赶快断绝对一个人的爱恋,同样也请深入认识ta吧!看看清楚你付出了全部热情与深情的这个人,究竟是块未事雕琢、浑然无暇的璞玉,还是绣花枕头层层包裹了的平平稻草芯。    然而据说恋爱的人大多是盲目的,诚然。爱的时候,相信天长地久海枯石烂天荒地老矢志不渝天崩地裂我依旧爱你不灭;然而一旦不爱了,白玫瑰成了衣上的饭粘子,红玫瑰成了墙上的蚊子血,纵是将一颗热烈真心全盘交付,不过是被当成敝屣,随处可弃。    有句话说的犀利,一个男生最大的悲哀不是没有女生喜欢过自己,而是喜欢过自己的女生觉得自己当初瞎了眼。当然,反之亦是。所以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该莽莽撞撞“seeing someone”,非得把某人的祖宗十八代做个系统化量化分析考证才能决定“是否”喜欢ta、爱ta呢?当然不是。    首先,“喜欢”只是一个初步的、程度有限的词。无论出于什么年龄段,这个世上总有几个你喜欢的人,或许亲朋好友恋人,又或许名人名家乃至助过你一臂之力的路人甲乙丙。一个完全不喜欢他人、只迷恋于自己或者干脆连自己都厌恶的人,严格地说不可能在这种非封闭的社会里生存下去,因为情感是个需要双向付出与互动的过程,连曾一度被视为能无限发光发热的太阳也被现代科学证明终有枯竭毁灭的一天,何况非圣非贤更非超自然不明物的芸芸众生?就算,就算你真的不曾对谁付出过爱,但至少一定接收到过,尤其在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所以“喜欢”是个很简单的词汇,一件很容易实现的事,正如上文所述。    那么相比之下,“爱”就要深一个层次了。某歌词里说的“有一种爱叫不求回报”,我窃认为是错误的——人付出爱与渴望收获爱就像飞蛾扑火、蜜蜂筑巢一样是种本能,只不过人有自知之明,主观地(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认为自己付出爱的那个对象,永远不可能爱自己,但偏偏自己又无法控制对ta持续付出爱,于是表面上形成这样一种状似不求回报的状态。但潜意识里,这又是一种“不死心”的精神在作祟——或许某年某月某天,对方有那么一线可能因此为自己所打动?甚至于也对自己付出爱?那样的话,毫无疑问自己将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哪怕肯付出一点爱并不意味着对方爱上自己。为这千万分之一的几率,这渺茫的可怜的获得回报的可能性,付出吧!总好过,满心情愫无处寄寓。     ——以上,大约,可以算作“暗恋”的根源。    看到这儿是否有种被绕晕的感觉?无妨,只需知道,每时每刻世上有那么多人在热恋或者分手,心动或者心碎,曾经看走了眼也正常,做出了明智选择那就恭喜,生命如此漫长又如此短暂,仇人尚可相逢一笑让往事随风而去,年轻的心脏受点摔打算什么,你终能找到那缕可以轻柔抚平一切伤痕的清风。    一切皆有可能。爱本身就是一场豪赌,是一时头脑发热也好、为深思熟虑做出的决定也罢,爱就爱了,放胆去追,找到命中注定的那位自然最好,若最终发现所爱非人亦不要伤心太久或者一蹶不振,跋涉千山永远不会是徒劳,毕竟得之太易,反而不易珍惜。    追逐太阳的足迹,遵循内心的呼唤,请相信属于你的奇迹或许就在下一个路口出现,那可能是与你一般风尘仆仆、万水千山只为与你相遇的旅人,也可能不过是一瞬间的机缘——千帆过尽,蓦然回首,一回头就看见了真心。                                       By Silvan 寂烬                                       2012-10-23初稿"<>"暂时没有网友评论该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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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ine Herzallerliebste, ich bin tausende von Meilen gegangen, ich habe Fluesse ueberquert, Berge versetzt. Ich habe gelitten und ich habe Qualen ueber mich ergehen lassen. Ich bin der Versuchung widerstanden und ich bin der Sonne gefolgt, um Dir gegenueber stehen zu koennen und Dir zu sagen: Ich liebe Dich.    我的最爱啊,我不远千里、跋山涉水,不辞辛苦、抵制诱惑,追逐太阳的足迹为的就是来到你面前,告诉你,我爱你。        ——兜兜转转之后,Daniel终于对Juli说出了她教给他的表白    佛说前世一千次的回眸,才能换得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而在消费主义成为主流的当代,似乎再没有人愿为来生虚无缥缈的缘分冒这扭伤脖子的风险。   虽然文学或者电影作品里,依然不乏大批大批终日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作为信条、为爱上刀山下火海进天堂入地狱在所不辞的男男女女,而这些或惊心动魄或细水长流的故事偏偏很是赚取了大把眼泪与钞票——但扪心自问一下,我们会轻易相信故事里的真情,为他们的为爱痴狂所感动,但撂下书本、离开荧屏以后,发现世界依然是我们熟悉的样子,满腔热血于是逐渐降温,理智、冷静、讲求实利的思想夺回主导权,宁可用冷酷将自己严实包裹,“我爱你”三个字张口即来,最柔软的内核却决不轻易暴露。    喜欢一个人其实很容易。   或许只是那人一把糯糯甜甜的嗓音,一抹云淡风轻的笑,一个温柔得可以将人溺毙的眼神,足以让你瞬间觉得,心脏被敲出了一个最强音——天使丘比特之箭,或许刚刚射出?然而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比如全人类所共有的一定程度的羞涩和胆怯,又或对年龄、地位、职业、收入乃至性别等因素的顾虑,很少有人会采取“表白”之类最直接的行动,而宁可观望再观望,最终或者热情淡褪,自己主动放弃;或者陷入堪比慢性自杀的永恒“暗恋”,等待遥遥无期的解脱——那解脱可能是某天开窍了忽然不喜欢ta了,也可能是对方或者自己率先“脱光”了、结婚生子了,君已婚我已嫁,此情今生无望;而更悲惨的一种境地则是你将继续暗恋一位“已婚人士”,成为令自己都不齿的精神“小三儿”,或者明知对方就是一人渣败类,偏偏无法割舍那份感情——习惯是种可怕的力量,被绑架得久了,人质也能爱上绑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很好地验证了这一点。    综合观之,对多数人荷尔蒙水平正常的男男女女而言,一见生情并不难,“一见钟情”却很是一场考验。    因为“钟情”意味着深度与广度,与时间推移相伴的往往还有你对此人的了解的加深。固然有些人如同美酒,相交越久,愈觉其芬芳怡人、举世无双。但不可否认世上败絮其中者亦不在少数,眼睛所看到的只是诱人的皮相,剥去光鲜的外衣,那样千疮百孔的人格足以吓死一头非洲大象。    初恋的美好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双方都没有经过太多的人世沧桑,来不及积累诸多成人世界中的是故老成,所以分外美好;此外相处、相交的时间再怎么漫长与一生相比,终究还是太短,很多缺陷来不及发现,就算发现了,也会在若干年后的回忆里被大脑自动过滤,只留下值得铭记的“那些年”,然后在逐渐不再清晰如初的记忆里慢慢生长成仙境,成为沧海桑田过后每回忆一次便增加一分美丽与哀愁的永恒“情结”。    由此我必须大力鼓吹:想要爱一个人更深,深入认识ta吧!想要赶快断绝对一个人的爱恋,同样也请深入认识ta吧!看看清楚你付出了全部热情与深情的这个人,究竟是块未事雕琢、浑然无暇的璞玉,还是绣花枕头层层包裹了的平平稻草芯。    然而据说恋爱的人大多是盲目的,诚然。爱的时候,相信天长地久海枯石烂天荒地老矢志不渝天崩地裂我依旧爱你不灭;然而一旦不爱了,白玫瑰成了衣上的饭粘子,红玫瑰成了墙上的蚊子血,纵是将一颗热烈真心全盘交付,不过是被当成敝屣,随处可弃。    有句话说的犀利,一个男生最大的悲哀不是没有女生喜欢过自己,而是喜欢过自己的女生觉得自己当初瞎了眼。当然,反之亦是。所以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该莽莽撞撞“seeing someone”,非得把某人的祖宗十八代做个系统化量化分析考证才能决定“是否”喜欢ta、爱ta呢?当然不是。    首先,“喜欢”只是一个初步的、程度有限的词。无论出于什么年龄段,这个世上总有几个你喜欢的人,或许亲朋好友恋人,又或许名人名家乃至助过你一臂之力的路人甲乙丙。一个完全不喜欢他人、只迷恋于自己或者干脆连自己都厌恶的人,严格地说不可能在这种非封闭的社会里生存下去,因为情感是个需要双向付出与互动的过程,连曾一度被视为能无限发光发热的太阳也被现代科学证明终有枯竭毁灭的一天,何况非圣非贤更非超自然不明物的芸芸众生?就算,就算你真的不曾对谁付出过爱,但至少一定接收到过,尤其在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所以“喜欢”是个很简单的词汇,一件很容易实现的事,正如上文所述。    那么相比之下,“爱”就要深一个层次了。某歌词里说的“有一种爱叫不求回报”,我窃认为是错误的——人付出爱与渴望收获爱就像飞蛾扑火、蜜蜂筑巢一样是种本能,只不过人有自知之明,主观地(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认为自己付出爱的那个对象,永远不可能爱自己,但偏偏自己又无法控制对ta持续付出爱,于是表面上形成这样一种状似不求回报的状态。但潜意识里,这又是一种“不死心”的精神在作祟——或许某年某月某天,对方有那么一线可能因此为自己所打动?甚至于也对自己付出爱?那样的话,毫无疑问自己将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哪怕肯付出一点爱并不意味着对方爱上自己。为这千万分之一的几率,这渺茫的可怜的获得回报的可能性,付出吧!总好过,满心情愫无处寄寓。     ——以上,大约,可以算作“暗恋”的根源。    看到这儿是否有种被绕晕的感觉?无妨,只需知道,每时每刻世上有那么多人在热恋或者分手,心动或者心碎,曾经看走了眼也正常,做出了明智选择那就恭喜,生命如此漫长又如此短暂,仇人尚可相逢一笑让往事随风而去,年轻的心脏受点摔打算什么,你终能找到那缕可以轻柔抚平一切伤痕的清风。    一切皆有可能。爱本身就是一场豪赌,是一时头脑发热也好、为深思熟虑做出的决定也罢,爱就爱了,放胆去追,找到命中注定的那位自然最好,若最终发现所爱非人亦不要伤心太久或者一蹶不振,跋涉千山永远不会是徒劳,毕竟得之太易,反而不易珍惜。    追逐太阳的足迹,遵循内心的呼唤,请相信属于你的奇迹或许就在下一个路口出现,那可能是与你一般风尘仆仆、万水千山只为与你相遇的旅人,也可能不过是一瞬间的机缘——千帆过尽,蓦然回首,一回头就看见了真心。                                       By Silvan 寂烬                                       2012-10-23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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